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办法(2015年补充意见)

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办法(2015年补充意见)

2015年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办法,原则上按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办法执行(2014.5.27通过)。根据2014年度执行情况,对以下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

1、新教师(进校1年内)绩效奖励工资,原则按照学校发布当年度指导标准发放;如果有超出相应业绩点,则扣除相同岗位职称应完成的业绩点,按就高原则发放。

2、对学校给予专项奖励的高质量论文、专利和获奖等项目,学院在学校奖励后,再给予补差发放。

3对于实用新型专利,只计算1项(从2016年起执行)。

以上补充或修订的意见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,如与原办法不一致的内容,以本办法件为准。

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

2015.11.